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橘:交通部、高公局聯手圖利遠通6.06億元


記者陳佳雯/台北報導

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,遠通ETC自開辦以來,常常未達合約規定的使用率,但主管機關交通部、高公局不但未曾對遠通電收使用率不佳問題處以違約罰款,高公局更逕自利用行政命令,幫助遠通公司不必被裁罰,「聯手圖利遠通公司高達6.06億元」。

▼ 李桐豪表示,若高公局持續圖利遠通公司,親民黨團將赴監察院告發。

李桐豪表示,為了解決遠通公司常常未達合約規定的70%使用率的問題,高公局逕自利用行政命令,宣佈從101年5月23日開始實施「ETC、eTag用戶過路費九折優惠」,利用政策補貼遠通電收用戶,以幫助遠通公司達成使用率最低標準,進而讓遠通公司不必按日處以新臺幣5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,等於是「量身定做一定過關的驗收標準」。

李桐豪表示交通部、高公局此舉,無異是「拿用路人的錢(國道建設基金),補貼民營業者」,造成國庫損失。根據高公局推估,截至今年年底,站站36元政策,將使國庫短收規費達3.86億元,若再加上遠通公司應繳卻未繳的罰款2.2億元,交通部、高公局聯手圖利遠通公司竟高達6.06億元。

李桐豪說,不反對站站36元政策,但堅持2元的價差須遠通自行吸收,而非拿用路人的錢補貼,因此高公局應立即終止補貼政策。而站站36元政策中差額的2元,應該從交通部給付遠通的「3.4元委辦服務費」中扣除。如果遠通不肯繼續提供使用ETC的誘因,民眾使用率自然會下降,等到合約期限一到,倘若電子收費使用率依舊未達標準,就應該立刻處罰。

李桐豪最後說,若高公局持續圖利遠通公司,親民黨團將赴監察院告發,並於102年預算審議時,將要求國道基金核實增列「罰款收入」,以確保國家資產不會被財團掏空。
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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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這些弊端早就不是新聞

到今天才有少數幾個立委跳出來

真的很懷疑是不是政治獻金的誘因太大了

但有人跳出來總比沒人好

希望不是作秀而已

好好督促一下聖人王院長吧



不過話說回來

當初小市民們一堆人都已經寄信給監察院過了

我們還辦遊行拿陳情書給監察院

王院長不是都視若無睹嗎

立委拿去的才會看嗎還是依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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